边境管理区和海防工作区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由边境和沿海省、自治区根据其政治、经济、居民和地理情况,划定陆地边境管理区和海防工作区,并在这种特定的区划中实行一整套的边境管理制度。在中国,上述区划的原则一般以沿陆地(含以河湖为界)边界和沿海岸线的乡镇(包括岛屿)的行政区域和海域划定。少数边境县(旗)市或沿海县市也有按距边界的距离划定的。边境管理区和海防工作区,实行国家有关边境管理的法律、法令,包括实行特殊的居住和通行管理制度;遵守国际法或双边条约规定的相邻国家边境制度及海洋法的有关规定。中国除规定有边境管理区和海防工作区的区划外,还有由国家指令划定的边境经济特区和根据同朝鲜签订边境协定划定的边境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