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名物 > 刑罰類 > 卷宗部 > 訟狀 > 辯訴狀 辯訴狀 biànsùzhuàng 訴訟狀之一種。被告用以辯駁原告訴狀的狀詞。此稱始見於清朝末年。 辩诉状counter—memorial当事国作为被告国在国际法院诉讼案件的书面程序中提出的第二种书状。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43条第2款规定,“书面程序系指以诉状、辩诉状、及必要时之答辩状连同可资佐证之各种文件及公文书,送达法院及各当事国。”1978年《国际法院规则》第49条(3)规定,辩诉状应包括:对诉讼中所述事实的承认或否认,必要时,所提出的补充事实;对诉讼中关于法律陈述的意见;答辩的法律陈述和诉讼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