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质、言直、事实、体顺辞质、言直、事实、体顺,是白居易在《新乐府序》中提出的美学观点,说的是新乐府诗在体制、内容、语言、风格等方面的美学要求。 《新乐府序》说:“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在“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的宗旨下,为着讽谕的目的,白居易为他制作的乐府诗作了上述的美学规定。 “辞质”,即“其辞质而径”,要求新乐府诗在语言上质朴无华,明白通俗,目的是使读诗人一下子就能懂得其中的意思,易于受讽谕之效。 “言直”,即“其言直而切”,要求语言风格明朗刚直,激越剴切,反对含蓄委婉,劝百讽一,使读之者深受触动并有所收敛。 “事实”,即“其事核而实”,要求所写的内容确凿可靠,带有纪实的特点,以便使采诗的人可以传递确切的社会信息,起到美刺讽谕作用。 “体顺”,即“其体顺而肆”,在“辞质”、“言直”,“篇无定句,句无定字”长短形式自由的前提下,要求语言、句式流畅平易,音节婉转和谐,以便配上曲调,入歌演唱,更好地受到宣传鼓动的社会效果。 如在阐述文学的本质特征,在“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中更重视“根情”与“实义”一样,在“辞质”、“言直”、“事实”、“体顺”上,白居易更重视“辞质”与“事实”。这种“不求宫律高,不务文字奇”的做法,对雕章镂句,弄花草,吟风月的诗风是一个冲击,对“怨而不怒”、“温柔敦厚”的诗教也有新的突破和发展,但不重视诗美的倾向,必然使诗歌的艺术性和思想性都受到削弱与损害,产生周详浅露、冗长乏味的弊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