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规则简介
1863年以前,足球运动虽然在欧洲各国开展得较好,但各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则。英国剑桥大学为了适应本国校际比赛,曾制订了一个简单的规则,当时称之为剑桥大学规则。1863年10月26日,英国在伦敦成立了第一个足球运动组织——英国足球协会,并统一了足球规则。英国人制订的第一个足球规则共14条,它是现今足球规则的基础。此后,在几十年里,又逐步地修订和补充了许多内容。1875年越位规则的制订,在足球史的特定时期起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1925年对越位规则进行了修改(此越位规则一直延用至今),对推动足球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现行的足球规则,仍在依据足球运动的规律和特点以及足球运动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足球比赛,由1名主裁判和2名巡边员全面负责组织工作。比赛前,由主裁判召集双方队长,用掷钱币的方法选定场区和开球权。上下半时各45分钟,比赛开始前,双方队员必须站在各自的半场,守方不得迫近9.15米,攻方队员听到裁判鸣笛后,把球踢向对方半场,比赛才正式开始。比赛中,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进入球门,算进一球,由负球一方在开球点开球。球的整体越出边线,则由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恢复比赛。球的整体由守方队员触球后出本方端线,由攻方在角球区罚角球。球的整体由攻方触球后出对方端线,则由守方在本方球门区,球出端线一边的任意一点上,罚球门球恢复比赛。比赛中,对故意打人、拉人、推人、踢人或企图踢人、故意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凶猛地跳向对方、带有危险性地冲撞、故意用手触球等,应判罚直接任意球。罚球时,应在犯规地点,将球放稳后执行,守方队员必须退出9.15米以外,球直接射入球门算得分。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出现上述犯规动作,应被判罚点球。由攻方在罚球点上罚点球。罚点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必须退出罚球区和罚球弧以外。如果队员之间出现危险动作、冲撞非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故意阻挡对手、冲撞手中无球的守门员、守门员持球行走4步以上、连踢和越位时,应判罚间接任意球。罚球时,守方队员必须退出9.15米以外,球直接射入球门不算得分。裁判员在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掌握有利无利和有意无意的原则,决不能使判罚的结果,对犯规一方有利。裁判员对红、黄牌的使用,要以队员的行为情节轻重为依据,决不可任意滥用。现行的足球比赛规则是经国际足球联合会批准,于1988年7月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共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