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足够利益标准test of sufficient interest,the1977年英国制定的《最高法院规则》中关于申请司法审查的起诉资格的规定。该规则实行前申请不同的救济手段适用不同的起诉资格。复杂的起诉资格给公民申请司法审查造成困难。经济规则的改革,规定以申请人必须具有足够的利益作为申请司法审查的资格。这一申请资格标准,针对申诉事项而不是针对各种救济手段,因而无论申请何种救济都适用统一的原告资格。这一申请资格标准只要求具有足够利益,无需象过去一样必须具有权利才能申请某些救济手段。所以,新的统一标准十分宽松、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