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务委员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最高常设机关,同时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集体主席。国务委员会向国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成员从国会代表中产生,不得兼任部长会议成员。国务委员会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其任务和权限是: 宣布和主持国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国会会议; 公布法律; 发布命令; 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 决定征求民意; 监督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停止执行、修改或废除部长会议违反宪法、法律和法令的决定和决议; 监督和引导各级人民议会的活动; 修改或废除省、中央直辖市和同级人民议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在这些议会严重危害人民利益时予以解散; 决定设立或取消国家各部和委员会; 任免部长会议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国家各委员会主任;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陪审员; 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检察员; 任免和召回驻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全权代表; 接受外国全权代表; 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 规定军事、外交和其它的军衔和级别; 规定和决定授予勋章、奖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决定大赦;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全国戒严。国务委员会主席统帅全国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本届国务委员会于1987年6月组成,主席武公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