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储积压借款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在清产核资中经过核定库存周转量以后,划出的各种超储积压物资,占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而发生的向建设银行借款。 超储积压物资所占用的资金,未包括在流动资金定额以内,在尚未处理之前,可按规定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企业在处理后可随时将借款归还建设银行。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削价损失,按规定,1980年以前入库的积压物资,于1985年底以前实际处理完毕,其损失可冲销超储积压借款; 1981年以后入库的积压物资,其处理过程中的削价损失在成本列支。 为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积极压缩积压物资,超储积压借款的利率高于超定额借款,建设银行向建筑企业收取高息。 [参] 流动资金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