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丕廉
字芷青,山西五台人,1882年生。山西大学堂毕业。早年秘密加入中国同盟会。1912年任丰镇知事,潞泽辽沁营务处处长,后任山西军政府秘书长,山西都督府参议,国民党山西省党支部理事。1914年在安徽省教育厅任职。1916年在山西省都督府任职。1918年起,先后任屯留县县长,长治县县长,山西省立国民师范学校校长等职。1927年任山西省政府委员兼农工厅厅长,第三集团军政治部主任。1928年3月任国民政府内政部次长;8月任国民政府赈款委员会委员; 12月兼赈款委员会常务委员。1929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三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并任山西省党务指导员;同月派为赈灾委员会委员;7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员。1930年1月派为赈务委员会委员;8月任北平国民党扩大会议组织部委员。后避居天津。1931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32年1月任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1935年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五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兼太原绥靖公署驻京办事处主任。1945年5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六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1946年11月当选为制宪 “国民大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北京文史馆馆员与山西省政协委员。1961年1月5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