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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赦免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赦免shèmiǎn

依法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

赦免shèmiǎn

〈动〉根据法律规定减轻或免除罪犯的刑罚:赦免犯人│获得赦免。

赦免shèmiǎn

【释义】
按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

【色彩】
含褒义。

【近义】
赦罪︱大赦︱特赦。

【反义】
加刑︱定罪。

【扩词】
赦免犯人︱一律赦免。

【造句】
 ❍ 复活节前,法院~了一批犯人。
 ❍ 幸运的是,三年后,他获得了~。

【正音】
“赦”不念作chì。

论罪、判罪、治罪;免罪、赦免

○论罪lùn zuì

(动)判定罪行:按贪污~|~当斩|依法~。

○判罪pàn zuì

(动)法院根据法律给犯罪的人定罪:对民愤极大者从重~|是否会被~,尚未可知。

○治罪zhì zuì

(动)给犯人以应得的惩罚:对累犯应从重~|对初犯者可从轻~。

●免罪miǎn zuì

(动)不给予法律处分:有立功表现者可以~或减轻惩处|首恶不能~。

●赦免shè miǎn

(动)依法定程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适逢大赦天下,因之得以~|对胁从者一律~|~了他的欺君之罪|屡教不改者不能~。

赦免

宽宥,免罪。《史记·淮南衡山列传》:“~罪人,死罪十八人。”

赦免

赦免

由国家元首或者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方式宣告对罪犯免予追诉或者减轻、免除刑罚的全部或一部的制度。赦免分大赦与特赦两种。大赦可以免除特定犯罪或一般犯罪的全部或部分刑罚,包括不提起刑事追究或终止已提起的刑事追究或撤销前科;特赦是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执行。其区别是:
❶大赦是指赦免特定的犯罪,一般不须公布被赦人名单;特赦是指赦免特定的犯罪人,往往须公布被赦人名单。
❷大赦既可以是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是免除刑事追究,所以既可在法院判决确定后进行,也可在法院判决前进行;特赦只能免除刑罚的执行,所以必须在法院判决确定后进行。
❸大赦可以使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完全消灭;特赦只能免其刑,不能免其罪。我国现行宪法只规定了特赦,没有规定大赦。我国自1959年以来,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除第1次包括战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余6次都是对战争罪犯的特赦。

☚ 减刑   附加刑 ☛
赦免

赦免

赦(赦宥;赦除;赦原;免赦;蠲赦) 宥(宥免;宥恕;宥赦) 贳(贳赦;贳贷) 释 舍 置 饶放 宽免 宽贷 洗贷 原除 原恕 原荡 原免 开销
赦免善良的人:宥善
赦免其罪:宥贷 贳其罪
赦免罪行:赦罪 释罪
 谅情赦罪:原宥
免除刑罚:免刑
交纳钱物以免除刑罚:赎免
 交钱以免除杖刑:赎杖
 以金钱赎免断足之刑:剕罚
 交钱以减免徒刑:赎徒
 交钱以免除劳役:赎庸
 允许犯人用钱物赎免罪刑:赦赎
讯察赦免:虑免
裁决赦免:裁赦
缓刑赦免:肆赦
减等赦免:降免
昭雪赦免:雪免 雪除
释放赦免:放赦
特别赦免:特赦
因有吉庆之事而赦宥:庆宥
帝王登基等大庆时,下诏赦免罪犯:恩赦
 对罪犯的恩赦:霈恩 霈泽
皇帝下旨赦免:恩赦 赦恩
对罪犯施恩赦免:霈宥
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切犯罪分子的赦免:大赦 洪赦 大霈
 皇帝颁发诏令的大赦:金鸡之赦
 天下大赦:金鸡放赦 揭鸡肆赦
 对全国的罪犯赦免或减刑:大赦天下
免除死罪:贳死 贷命
 赦命免死:饶命
(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赦免)

☚ 减罪   宽免 ☛

赦免shè miǎn

宽宥,免罪。《旧唐书·明皇纪》:“纵逢~~,并终身勿齿。”

赦免

不依刑事诉讼所规定的程序,由国家元首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免除罪犯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既可以是无条件的和彻底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和有限制的。主要功能: (1) 矫正审判错误。法官和法律都难免有局限,因此刑事审判错误不免发生,而赦免可发挥其救济作用。(2) 鼓励罪犯自新。赦免罪犯可激励他们悔过从善,重新做人。(3) 服务政治需要。国家遇有灾异,发生内乱或逢盛典,通过赦免罪犯可以巩固政权。包括大赦和特赦,有的国家还包括减刑。中国1954年宪法规定大赦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赦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取消了大赦,保留特赦;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没有规定大赦,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参见〔大赦〕、〔特赦〕。


赦免

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政令形式免除或减轻犯罪人的罪责或刑罚的一种制度。赦免制度产生很早,中国上古时代即有赦免的规定和事例,但最初只限用于个别的人和事,并限于“过失”、“意外事件”或疑狱等情况。春秋战国时期,仅在各诸侯国范围内“赦罪人”或“大赦罪人”。秦朝时始有“大赦天下”(公元前208年)。汉以后成为定制,赦免被广泛适用。封建社会的赦免名目繁多,有“大赦”、“曲赦”、“郊赦”、“恩常赦”等,赦免权属于君主。赦免令的颁发,主要是在朝代更迭、国家举行重大庆典或其它重大事件发生时进行,借以表明统治者的恩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律也规定了赦免制度。1954年宪法规定的赦免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二种,大赦指国家对一定时期内某些种类的犯罪或一般的犯罪普遍地赦免,其效力及于罪与刑二个方面。特赦指国家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其效力只及于刑,不及于罪。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赦免制度作了修政,废除了大赦制度,只规定有特赦。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赦免

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方式,宣告对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一部的法律制度。赦免通常由宪法加以规定,并由最高法院执行。赦免分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对不特定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特赦是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中国现行宪法只有特赦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大赦。

赦免

免予追诉犯罪分子的罪行或免除执行其刑罚的制度。通常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有大赦和特赦之分。特赦的赦免面一般小于大赦,并且只赦免刑而不赦免罪。我国宪法只规定有特赦(第25条),刑法第62条、63条规定的赦免也仅指特赦。自1959年9月17日以来,我国先后七次(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2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对日本战犯、伪满洲国战犯、伪蒙疆自治政府战犯、国民党战犯等实行了特赦。但一直未实行过大赦。

赦免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依宪法所予权力宣告对罪犯免除或减轻刑罚执行的制度。

赦免

indulgence


赦免

absolution;amnesty;excuse;grace;pardon


赦免

absolutions

赦免

remit(a punishment);pardon;absolve
法院~他对该事故的所有责任。The court absolved him of all responsibilities for the accident./我~你所有的罪过。I absolve you from all your sins./要求~ask a pardon /准许~grant a pardon/获得~receive a pardon;be pardoned/~令(书)decree for pardon;order of amnesty/~罚金remit a fine/~某人give absolution to sb/~某人的罪行pardon sb his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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