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赤峰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二)培育和完善赤峰市旅游市场,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的开发。(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四)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评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五)代表赤峰市人民政府签订有关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八)承办赤峰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峰市旅游局内设四个职能科室,一个中心。即:办公室、规划发展科、旅游促进科、质量管理科和一个旅游服务中心。
地址:赤峰市昭乌达路二段 邮编:024000
电话:86-476-8336766 833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