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免出钱以免罪。《史记·万石张叔列传》:“坐法当死,~为庶人。” 赦免 赦免赦(赦宥;赦除;赦原;免赦;蠲赦) 宥(宥免;宥恕;宥赦) 贳(贳赦;贳贷) 释 舍 置 饶放 宽免 宽贷 洗贷 原除 原恕 原荡 原免 开销 赦免善良的人:宥善 赦免其罪:宥贷 贳其罪 赦免罪行:赦罪 释罪 谅情赦罪:原宥 免除刑罚:免刑 交纳钱物以免除刑罚:赎免 交钱以免除杖刑:赎杖 以金钱赎免断足之刑:剕罚 交钱以减免徒刑:赎徒 交钱以免除劳役:赎庸 允许犯人用钱物赎免罪刑:赦赎 讯察赦免:虑免 裁决赦免:裁赦 缓刑赦免:肆赦 减等赦免:降免 昭雪赦免:雪免 雪除 释放赦免:放赦 特别赦免:特赦 因有吉庆之事而赦宥:庆宥 帝王登基等大庆时,下诏赦免罪犯:恩赦 对罪犯的恩赦:霈恩 霈泽 皇帝下旨赦免:恩赦 赦恩 对罪犯施恩赦免:霈宥 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一切犯罪分子的赦免:大赦 洪赦 大霈 皇帝颁发诏令的大赦:金鸡之赦 天下大赦:金鸡放赦 揭鸡肆赦 对全国的罪犯赦免或减刑:大赦天下 免除死罪:贳死 贷命 赦命免死:饶命 (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刑罚:赦免) ☚ 减罪 宽免 ☛
免罪 免罪出罪 贷罪 贷罪 除罪 自首者免罪:首原 宽大免罪:宽释 减免刑罪:特赦 出钱以免罪:赎免 (不以犯罪论处:免罪) ☚ 宽大 减罪 ☛ 赎免 015 赎免赎罪或赎刑。中国古代刑法规定允许罪犯用财物代替或抵销其罪,以免除其所当受到的刑罚的制度。历代封建刑律中,赎刑和罚金同时存在,但赎和罚异意,罚是一种财产刑,赎是用财产代替刑罚。赎免制度起源很早。《尚书·舜典》有 “金作赎刑”,《世本》有“夏作赎刑”。《尚书·吕刑》载:“穆王训夏赎刑”,赎刑应始于夏代。《吕刑》有“其罚百锾”。《秦简》有赎黥、赎耐、赎迁等规定。汉惠帝时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刑。汉武帝时赎死罪者很多,东汉时赎刑渐成定制。经魏、晋、南北朝至隋,赎免形成制度。唐律赎刑规定尤为详尽,后历代沿袭,直至清末。明赎刑有“律赎”和“例赎”两种。律赎即以律为限,不能增损;例赎以条例纳赎,可因时收编。清赎刑有三: ❶纳赎,以军民犯公罪和生员以上犯轻罪为限; ❷收赎,适用于老幼废疾、天文生及妇人折杖; ❸赎罪,适用于宦官正妻,照例不能执行笞杖的罪犯,妇人有财力者,命妇例应被执行笞杖者,过失杀人者,徒刑期内已满七十者和诬轻为重未决者。除以上三种赎刑外,又有捐赎一项。捐赎是清代一种临时筹款方法,必须“叙其情罪”报请皇帝批准,数额不轻,如三品以上官员赎斩绞的,为12000两白银。赎刑适用的罪行,各朝相异。《吕刑》规定疑罪可赎,秦律规定的刑律的刑罪几乎都可以赎。但多数立法例加以限制,如限于杂犯死罪以下,或限于流罪或杖罪以下等。赎免适用范围也因罪犯的身分地位而异。历朝制定赎刑的原因主要是:借赎刑敛财,对某些罪犯的“矜恤”照顾,决断疑难犯罪,作为给贵族、官僚及其亲属的一种特权。关于赎罪物的具体规定,古时用铜,汉时用粟、缣,改以黄金计价。晋和宋齐兼用金、绢,北齐北周用绢,唐宋用铜。金以马牛杂物代铜,元用中统钞,清用银两。明允许官吏以薪俸赎罪,也有以力役赎罪的。 ☚ 官当 亲亲相隐 ☛ 00003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