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速算累进率指按照资源税超率累进税率换算的累进比例。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 (草案)》规定,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5%或0.6%、0.7%的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原则,为了简化适用税率的计算,按销售利润率分别换算成速算累进率。各级的具体速算累进率为: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5%的,速算累进率为50%;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6%的,速算累进率为60%;销售利润率每增加1%,税率增加0.7%的,速算累进率为70%。速算累进率是采用速算法计算确定纳税人资源税适用税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纳税人的实际销售利润率乘速算累进率,减去速算扣除率,即为其资源税的实际适用税率。纳税人的实际适用税率乘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收入,为其实际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