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生态系统规律
从复合生态系统观念看,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资源是一个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正是二者的相互作用,才使得人类社会物质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显然,在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资源作用过程中有许多规律需要探讨。初步考察,有以下几种规律:
(1) 弱化作用。指二者相互作用力较弱,资源生态系统中的物质、能量、信息通量较小,所产生的正、负效应相应较小。这一规律大体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与高级阶段过程之中。在人类社会发展低级阶段过程中,由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能力和水平有限,致使界定和掌握的资源的种类数量皆有限,而且又使得社会经济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作用力较弱。但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的高级阶段,由于对自然资源的恣意开发而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因而在某些发达国家或局部地区又重新倡导这种弱作用原则,比如日本的 “自然农业” 及西方的“生态农业” 等。显然,这种弱化作用的生产力水平和生态环境问题都较低弱。同样,这种弱作用规律有特定的适应范围。
(2) 强化作用。指二者的相互作用力较强大,由此而产生较大的正、负效应。这一作用规律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较高级阶段。工业化社会以来,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驾驭能力达到空前水平; 社会经济资源对自然资源系统作用的强度加大,一方面带来经济与社会的极大发展,另一方面又招致愈来愈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问题是目前科学界和决策界对强化作用所引起的正、负效应在价值判断和取舍上产生严重分歧。因此,研究这种强作用规律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机理和调控是资源生态学的一项重要任务。
(3) 单优势因子作用规律。某种优势的社会经济资源会拓宽扩大自然资源范畴并强化其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或者某种优势的自然资源会促进或刺激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的聚集和强化。
世界著名生态学家E·P·Odum认为:生态学是研究 “自然界的结构和功能” 的科学,人属于自然界一种生命体,无疑包括在自然生态系统之内。另一位著名生态学家A·G·Tansley认为: 有机体不能与其环境分开,而必须与其环境形成一个自然生态系统。在这个囊括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在内的自然生态系统中,生命体 (有机体或生物体) 与其他生命体以及无机环境之间由于负熵的存在而永恒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转化交换,在生态系统与非平衡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地演替着、发展着。由于自然资源是以对人类是否有用而界定的,因而,自然资源与自然生态系统的交叉部分构成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同样,社会经济系统与社会经济资源共同组成社会经济资源系统。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资源系统共同构成资源—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在社会资源系统与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作用过程中,在资源生产力提高的同时,资源范畴不断地得以扩大。
由此可见,人与自然资源的关系问题不能不是资源生态学的主要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