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资源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资源法《自然资源法》的简称。调整因自然资源的占有、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等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当代各国所重视。我国已颁布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较完整的资源法体系。 资源法 资源法首先并主要从国家资源条件,尤其是自然资源的现状,及其在计划期可能开发利用的程度出发,进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和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方法。主要特点是突出自然资源条件的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程度对社会需要的制约作用。优点在于量力而行,按照国家资源条件的可能,实事求是地安排计划期社会和人民的消费水平和国家建设规模。但由于这种方法对社会需求构成,特别是对人民生活消费需求及其构成的研究和重视不够,因而会使计划安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不易保证社会生产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相适应。同时,由于人民生活消费的安排是在社会生产增长任务的安排之后,也会导致在人力、物力、财力安排上过多地用于生产建设方面,而妨碍社会和人民消费的正常增长。一般来说,在短时期 (如一、二年内),社会生产的发展规模及其结构与基期相比变化不大,而且社会和人民消费需要的总量和构成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资源法适宜于在制定短期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时采用。 ☚ 目标规划法 部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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