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专用拨款
国家财政拨给农、林、牧、渔企业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 为促进农业企业的经济发展,国家除对农业企业拨付基本建设投资、拨改贷投资外,根据实际情况,拨给一定数额的专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拨款、归侨事业费、科研费拨款等。各项专用拨款经财政与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企业编制计划、预算、核实支出定额。对投资款项的实际支出和年末结余,均须列入企业年度决算,经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上报。 在上报专款拨付支用情况的同时,对于项目设施、进度情况等项目效果指标也须按规定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