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理论
19世纪三四十年代,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根据当时德国国情和国际环境,论述了相对落后于英、法两国的德国应如何发展成为工业强国的问题,提出了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他认为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核心。一国在制造业发展初期,来自工业强国的竞争有可能妨碍本国制造业的成长,这种情况下应当采取贸易保护政策扶植新兴工业,直到建立起制造业部门和工商业的竞争优势。李斯特并不完全排斥自由贸易。那些未开化或处于畜牧业阶段或农业发展初期阶段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能促进经济繁荣和文化进步; 已经具备了发达的制造业和强大的经济实力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可以获得廉价工业原料和消费品。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制造业成长。因此,贸易保护政策不能一刀切,应视不同部门的特点而有所差异。保护的重点应放在国民经济中必不可少的关键部门,如棉、麻、毛等纺织部门。对农业、高档奢侈品生产行业则应该不保护,或只征收最低限度的关税。对复杂机器的进口则应免税,或征收极轻微的进口税。
一些现代发展经济学家的观点同李斯特颇为相近,可以统称为幼稚工业论,即认为自由贸易理论与政策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了保护本国新建的工业部门,发展中国家应当对进口品征收高关税,或实行进口限额等措施,直到新兴工业成熟起来再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