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族共和制由选举产生的奴隶主贵族组成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职、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政治制度。奴隶制国家民主共和制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政体中,不存在终身任职的国王。共和国的最高官吏是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执政官。这种政体中的一个重要权力机关——元老院大多数由基本上终身任职的贵族组成,掌握着国家的实际权力。贵族共和政体中的人民大会,通常由执政官或最高裁判官召集,实际上只是一个表决机构,不享有法律创制权。平民可以选举平民自己的官吏——保民官、平民营造官等。长官在形式上是由人民大会选举,实际是由元老院指派。长官掌管军权和行政权。最高长官是执政官,原称行政长官,由选举产生,掌握军事和民政上的最高权力,一般还设保民官。在罗马和迦太基,曾采取奴隶主贵族共和国的形式。 贵族共和制奴隶主民主共和制的一种形式。由选举产生的奴隶主贵族组成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职,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制度。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前1世纪的罗马奴隶制国家是采用这种制度的典型。罗马共和国的立法权,形式上属于民众大会,但实际上由大奴隶主和显要贵族代表组成的元老院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权。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必须经元老院批准才能生效。 贵族共和制奴隶制国家的一种共和制政体。详见“城邦民主制”。 贵族共和制 贵族共和制古代奴隶制国家的一种政体,其特点是国家高级长官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限制,而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由终身任职的贵族组成的元老院一类的机构手里。曾实行于奴隶社会早期的某些城邦国家和较后的个别奴隶制大国,如梭伦改革前的古希腊雅典、古代国家迦太基和公元前510—前27年的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前期是一个城邦,公元前3世纪扩张成为一个奴隶制大国后,贵族共和制发展得更加完备,其中央机关包括元老院、人民大会和执政官等。元老院由贵族和离任的高级长官组成,有权对任何问题提出意见,拥有广泛的立法权和行政权: 指导立法、批准法律、推荐高级长官、决定战争和结盟、管理财政和宗教事务等。人民大会名义上是立法机关,但没有提出立法议案的权力,只能全文通过或否决事先经元老院同意的议案,不能讨论或修改。执政官为最高行政长官,设2名,互有否决权,由人民大会中的百人团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主持元老院会议并执行其通过的法令,掌管行政,统帅军队。当国家处于非常状态时,元老院从2名执政官中任命1名独裁官,任期一般为半年,在其任期内拥有无限权力。 ☚ 城邦民主制 罗马帝国元首制 ☛ 0000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