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货物税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货物税条例台湾省现行征收货物税的基本法规。目前实行的货物税条例是1986年1月27日公布的修正本。共23条。该条例规定,货物税的课征范围包括国内产制或国外输入的货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税货物为卷烟、熏烟叶、洋酒与啤酒、糖类、糖精、皮统与皮革、塑胶、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化妆品、纸类、调味粉、平板玻璃、油气类、电器类、钢琴与电子琴、元条及其他型钢、车辆类,共19类。货物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最低为2%,最高为120%。同时,该条例还对完税价格的计算、评价委员会的设置、免税货物的范围、退税货物的范围、货物税征收方法、违章处罚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关于货物税征收方法,规定凡应征货物税货物,国内生产者,应派员驻厂 (场),于货物运出厂(场)时征收,其产制厂(场)帐册完备具有规模者,得由财政部核定查帐征税。国外输入的货物,由海关于征收关税时代征。 货物税条例 “货物税条例”1946年8月16日国民政府公布,后台湾当局修正公布,到1983年7月30日,经过十余次修正。全文23条,并附“修正货物税条例实施注意事项”10条。条例规定,不论在岛内产制或自岛外输入,均依规定征收货物税。征收货物税货物为18类,货物税税率为:卷烟120%; 熏烟30%; 洋酒、啤酒120%; 糖类15% (赤糖按五成征收) ; 糖精50%;皮统皮革15%;塑胶15%;橡胶轮胎20%;水泥30%;饮料品25%(天然稀释果汁15%) ;化妆品:(甲类) 香水、香粉、胭脂、唇膏、指甲油、指甲水、画眉笔等100%,(乙类) 发蜡、发油、发水、发浆、面油、面膏、面蜜、面霜等60%,(丙类) 花露水、香皂、剃须皂等15%; 纸类5%; 调味粉15%; 平板玻璃25%; 油气类: 汽油14%、柴油14%、煤油8%、燃料油3%、天然气2%、溶剂油12%、油气7.5%; 电器类: 电冰箱250公升以下者15%、250公升以上者20%,黑白电视机10%、彩色电视机20%、录影机25%、除湿机25%、冷暖机30%、电唱机10%、录音机10%、音响组合15%、吸尘器15%、电烤箱25%、钢琴电子琴10%;元条及其他型钢10%; 车辆类: 小客车 (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在九人以下的载人汽车均属之) 汽车排气量2000立方公升以下者25%、气缸排气量200立方公分以上3600公分以下者35%、气缸排气量在3601立方公分以上者60%,货车、大客车及其他车辆15%,机车20%。条例规定,凡私制货物、未税货物私运或私售、购买未税货物私自加工、岛外输入货物未办有关手续私自运销、私自入厂及抗拒检查等,按漏税2倍至10倍的罚金处罚,触犯刑事部分,依刑法处断。 ☚ 制宪国大 物资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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