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货物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货物税huò wù shuìгрузовóй сбор(налóг);пóшлина с грýзов货物税根据税法列举的应税货物从价计征的一种税。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货物税暂行条例》,决定开征货物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货物税是现行产品税的前身。以从事本国产制或国外输入的应税产品的生产者或购运者为纳税人。以税法规定的应税货物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以应税货物的销价或购价为计税依据。采用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实行一次课征制。 货物税对规定应税货物按其流转额征收的税。中国对货物课税始于周代。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于1941年7月颁布《货物统税暂行条例》。1946年11月,又将该条例修正为《货物税条例》,是货物税的基本法规。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月公布《货物税暂行条例》。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其并入工商统一税。中国货物税收入1950年8.63亿元,1951年17.54亿元,1952年21.89亿元,1953年13.23亿元,1954年14.38亿元,1955年17.23亿元,1956年20.36亿元,1957年22.62亿元。 货物税国家规定对产制和购运税法列举的应税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应税货物的流转额所征的税。1950年开征,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 货物税国家对应课税的货物按其流转额所征收的税。旧中国国民党统治时期,在货物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环节均征货物税,关卡林立,重征苛扰。解放后,废止旧的货物税制度。1950年公布《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本国产制或国外输入的货物,除另行规定者外,均应交纳货物税。采用分项目的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已税商品,行销全国,不再重征或附征。货物税于1958年9月废止,对原征货物税的货物,改征工商统一税。 货物税 货物税国家对其规定的应税货物从价征收的一种税。中国历代都曾选定一些大宗、值高的货物据以课税。曾叫“出厂税”,也叫“统税”。清政府统治时期就征收矿税、烟酒税等。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烟酒税就是重要税种之一,统税也作为矿税一种征收。国民政府统治初期,为补偿废除厘金的损失而创立了一种新税——统税,即对卷烟、麦粉、棉纱、火柴、水泥等主要民族工业厂商所征收的货物出厂税,一次征收,一物一税。这种统税渊源于厘金。清末一些省份将厘金的多次征收合并为一次征收,称其为统捐。统税创行后,与关税、盐税一起成为国民政府的三大中央税体系。烟酒税也是国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税种。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把过去的统税和烟酒税合并而成新的税种——货物税。货物税还包括货物出厂税和货物取缔税。饮料品税和手工卷烟、糖类、水泥、茶类、竹木、皮毛、陶瓷、纸箱、棉纱、火柴、面粉、制铁丝等税也包括在货物税中。为了转嫁通货膨胀所造成的损失,国民党政府还将部分货物税改征实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地暂时沿袭原有货物税征收办法,对产制或购运的应税货物征收赋税。由于货物税制仍未统一,造成征税范围宽严不一,税目多寡不一,税率高低不平,税收负担有失公允,不利于发展生产。1949年底,政务院在上海召开财经会议,提出统一全国货物税税目税率,货物税只由产地税务局征收一次,各区验照放行,不得重征。嗣后,召开全国首届税务会议,根据《共同纲领》有关税收政策和中共中央统一全国税政的要求,起草了税务文件。1950年1月3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确定了货物税这个税种,政务院还同时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货物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1952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发《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对货物税作了修订。这次修改税制,将卷烟、烟叶、酒等22种国营工业能够大量生产、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在批发环节上能够控制的商品的货物税与批发营业税、零售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合并为单一的商品流通税。195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当时工商税中的4个主要税种,即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 ☚ 税收制度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货物税 货物税1958年试行工商统一税前,我国对税法列举的货物从价计征的一种税。新中国成立前,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和各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就曾分别征收过货物税。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实施了全国统一的《货物税暂行条例》。征税货物按种类划分为烟、酒、鞭炮及迷信品、化妆品、饮食品、纤维皮毛用品、工业品、矿产品和竹木等,共计8大类、38项、358个税目。由应税货物的产制人和运销人于货物出厂或移送加工部门和使用部门的环节纳税。国外输入的应税货物,由进口商在进口环节缴纳关税时一并缴纳货物税。货物税采用评价计税方法,即根据市场平均批发价或国营公司牌价确定每一种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依据产品比例税率计征税款。税率从3—120%,分为15个档次。1953年修正税制时,把烟、酒等22种货物划出征收商品流通税,并新增加了蚕丝等14个品目。同时,还将应税货物原来另行缴纳的工业环节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印花税并入了货物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货物税的征税制度也随之简化和改进。1958年,将其与营业税、商品流通税和印花税一同并入了工商统一税。 ☚ 摊贩业税 商品流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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