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中心制度
美国企业对内部实行管理控制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促使企业内部各单位用最有效的办法去获得和利用有限的资源,以实现企业的总目标。责任中心的基本形式有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及战略中心等。实行责任中心制度要做到以下十点: (1) 部门分权化。企业内部各部门的权力要分开,各责任中心的活动要分开,各负其责,以便正确考核各个中心的效绩。(2) 中心的主管要有职有权。上级应当给予他们完成中心目标所必需的一切权力,使之能够作出决策,又能负责贯彻执行。(3) 关系到整个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前途的重大决策,应由总公司掌握。(4) 考核各个中心的内容只限于“可控制”的项目,“不可控制”的权限以外的项目,即使与该部门的业务有关也不应列为考核指标。(5) 考核要有一定的期限。(6) 各中心相互提供的产品或劳务不能无偿,必须制定合理的转拨价格进行结算。(7) 考核的方法和指标应当上下结合,经过仔细的研究和协商、要使各中心主管人员认为公平合理。(8) 各责任中心为了完成本部门考核指标而作出的决策和采取的措施,都要以不牺牲企业的总利益为前提。(9) 由于各责任中心所处地位和观点不同,上级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解决所属责任中心之间的矛盾。(10) 必须配合有效的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