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生产性支出审计
对国家预算内生产性投资支出的审核、稽查。财政生产支出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范围。大中型项目在国家预算内确定; 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和地区在国家规定的投资内安排,并须经各地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确认,各部门、各地区无权自行扩大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范围。因此,这种投资审计首先应审查各建设银行经办行是否严格按规定的拨款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审核、监督和拨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或建设工程,各级建设银行是否会同各级计委,根据实际情况收回预算内投资或停止相应的预算拨款,如当年收不回,是否在下一年度扣回,或改为“拨改贷”项目,凡实行拨款的建设项目,其年度用款应按进度实行限额管理; 对各主管部门是否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各级建设银行提出拨款计划,在总行、分行核定的拨款计划范围内向建设单位分配拨款限额,各级建设银行是否严格监督建设单位在拨款限额范围内支用拨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