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Financial Systems加拿大的行政体制包括联邦政府、省政府、地方政府三级。财政体制与之对应,有联邦政府财政、省政府财政和地方政府财政。三级财政之间的关系,主要涉及联邦同省、地方的课税权限划分和联邦政府对各省和地方政府财政的补贴。 课税权限的划分,在联邦政府成立之初就已作原则规定。当时的关税和消费税归联邦政府征得。省政府征收所得税、零售营业税、财产继承税等直接税。省以下的县、市政府由省政府下拨课税权,一般是房地产税和牌照税等。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各级政府的征税项目和具体的课征办法发生过多次变动。从1962年起,各省政府恢复征收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停征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 联邦政府对各省发放财政补贴,以解决由于税收来源少而发生的财政困难。各省经济发展的差别不断增大,经济增长缓慢的省份在财政上经常处于困难境地。联邦政府的补贴办法也历经改变。从1867年起由联邦政府对税收较少的省份拨付平衡补贴金,补贴金额按各省人口和各种税收在全国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计算。此外联邦政府还补拨省办公共医疗保险补贴、福利补贴、省和联邦联合公共工程费用补贴等。1972年~1973年财政年度,该项开支达30.4亿加元。 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国家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分配,处理中央与地方及地方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地方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划分财政管理责任、权限和相应的利益,实现财政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体制包括: (1)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这是划分各级政府预算的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制度,在财政体制中居于主导环节。 (2) 国家税收管理体制,这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各级税务机关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行政规范。 (3) 国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国营企业兼顾所有者和经营者身份,规定其在再生产过程中组织财务工作的权限、责任和利益的一项基本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国家正在努力建立适应新的经济格局的,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参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财务活动,进行企业内部的财政分配,所以各种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制度和遵循的会计原则均应纳入财政体制的范畴。 (4)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是划分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投资主体、筹资渠道,以及正确处理基本建设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和方法的一项制度。 (5)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狭义的财政体制是指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这也是广义的财政体制中的核心概念。我国传统财政体制呈典型的高度集中型特征,表现为 “统收统支”,它与中央集权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应,严重窒息了经济运行的生命力,造成企业 吃 “大锅饭” 的弊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财政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全面推进财政体制改革重要而又紧迫。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要求是,要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实行科学的收入分配机制,合理规范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建立起有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财税体系; 要按照市场经济中政府参与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健全国家财政职能。财政不仅要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全过程,并搞好国有资产管理,而且要灵活运用财政政策手段,有效地调节宏观经济运行;要确保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适当集中必要的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要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分配关系趋向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国家财政的中长期平衡。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改革税收制度,建立新型的税制体系。包括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健全和完善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其他税种。 (2)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分税制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做法是: 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 合理确定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 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缴以及有关结算事项。 (3) 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国有企业统一按33%税率交纳所得税,增设27%和18%两档照顾税率; 企业新老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列入成本,本金用企业留用资金归还; 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的调节税以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红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 (4) 改进和完善复式预算制度,强化国家预算管理。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和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等。 ☚ 经济体制 税收体制 ☛ 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财政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划分财政资金筹措权、使用权、管理权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确定财政分几级管理;划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确定各级财政的机动财力;合理划分预算内、外资金的范围。它在政府财政管理中占有决定性的地位。 政府财政分配中要解决多方面的矛盾,包括正确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中央各部门系统(条条)和地方(块块)之间的关系,国家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等。但问题集中在一点,就是涉及财力的集中与分散,各方面的责、权、利的划分,以及相互之间利益分配的兼顾与协调的问题,其核心问题是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划分收支范围,即财政权力的划分问题。 财政管理体制的范围包括: (1)预算管理体制。它反映、规定着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之间在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责方面的相互关系。它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部分,因此,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就是指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2)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它规定着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组织财务分配的权限和职责,反映了国家和企业、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3)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它规定着各事业单位关于经费收支的管理权限,反映了国家与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之间的经济关系。 (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它规定着基本建设活动中基本建设单位与建设银行、施工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 (5)税收管理体制。它规定着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管理上的职责和权限。 (6)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它规定着不列入国家预算的资金的范围和管理权限。 ☚ 财政政策工具 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 财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简称。广义的财政体制又称“财税体制”,是国家对财政与税收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总称。狭义的财政体制仅指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参见“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caizheng tizhifinancial system关于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机构设置及权限划分而形成的制度体系。是整个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体制从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上反映着社会生产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政体制是划分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方面权限的制度,包括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等,其中,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狭义的财政体制也即是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确定预算的级次和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管理权限与责任方面的制度。一般讲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狭义的概念。 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集权与分权、统一性与独立性的关系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划清不同层次财政活动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使它们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保证国家职能的实现。 建国以来,中国的财政管理体制随着各个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而不断的变革,经常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并采用过多种形式的预算管理体制。但是,总体上看,1980年以前的较长时期内,实行的是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下放财权的管理体制,地方实际支配的财力和财权有限。1980年以来中国预算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先后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等体制。每一种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经济环境下,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也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出各自的局限性和不完善,带来许多问题:如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国家财力分散,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等,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近期改革的目标是把财政包干体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按税种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收税;中央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财税体制改革。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主要是以行使政府职能所需支出的多少为依据,即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根据目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确定支出的划分是,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 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入,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房地产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海洋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其他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地方各分享50%。同时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 财政管理 财政收入 ☛ 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的简称。广义的财政体制又称财税体制。是国家对财政与税收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总称。狭义的财政体制仅指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 财政制度 财政补贴 ☛ 财政体制 ☚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计划 ☛ 财政体制financial syste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