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配
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运用价值形式分配企业总产品的活动。根据国家财经制度,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的总产品首先通过财务分配分解为补偿基金、职工工资和企业纯收入。企业纯收入又进一步被分割为社会集中部分和企业留利部分。社会集中部分包括各项税收、上缴利润、利息、资金占用费、各种保险金等。企业留利经过再一次分割以后形成企业的后备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作为补偿基金的折旧费在不同时期按不同的规章制度,或全部上缴财政,或部分上缴,或全数留归企业。上述企业纯收入的分配,以及折旧基金的分配既是企业财务分配过程,又是国家财政分配过程。企业财务分配是财政分配的基础,是在财政分配的指导和制约下进行的。在我国农村经济中,各种经济组织的财务分配也不同程度地受财政分配的影响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