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一切险承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外,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财产一切险是在火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火险只承保: 火灾、雷电和爆炸,其余风险,如地震、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为火险的附加险,综合形成财产保险,但对人为的偷窃、疏忽、他人的恶意行为等风险一概除外。财产一切险则承保了人力不可抗拒的风险和人为的风险,除保险条款列明的责任外都予负责。 财产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在保险期内,若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的物质损失或灭失,则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保险人通常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赔偿: 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赔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 财产损失保险 火灾保险 ☛ 00005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