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冈比亚渔船许可管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冈比亚渔船许可管理立法 冈比亚《渔业法规》第8条规定:(1)主管局长应保留或命他人保留根据本法领有许可证的当地渔船的登记册。(2)任何领有许可证的当地渔船丢失或毁坏都应向许可证发放官员报告,并在30天内交出许可证。第10条规定:根据本法第17条发放的每个许可证和根据本法第21条发放的每个执照或许可证都应服从下述总的规定:(1)如果任何渔业官员提出要求,该船的船长应提供其渔获物供检查和称重;(2)所有的地方渔船或外国渔船的船长都应按局长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渔获报告;(3)所有渔船的船长只能在许可证发放官员或局长在许可证或执照中规定的地方卸下渔获物;(4)不得在海上转船任何渔获,除非在许可证或执照上有特意规定,或者经局长特殊批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