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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谈生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谈生

谈生

古代鬼怪传说。见《列异传》。相传古代有一位姓谈的书生,年40,无妇,常奋发读《诗经》。一日夜半,有一年轻女子,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与谈为夫妇,并说:“我与人不同,不要用火照我,三年之后方可照。”后,生一儿,已两岁。谈生不能忍,夜伺其妻寝后,偷照视之。其妻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妻觉,说:“君负我,我将生还,何不忍一年竟相照?”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妻叫其夫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赠夫,说:“可以自给,以解贫困。”扯夫衣襟留之。后谈生拿珠袍去睢阳王家,卖后,得钱千万。王认珠袍说:“是我女袍,此必发墓者所盗。”便审问谈生,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便视女冢完好如故,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又赐王女留下的衣服,以为郡主的女婿,上奏申请其儿为侍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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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

谈生

亦题《谈生与睢阳王女》。三国魏志怪小说。曹丕撰。原载《列异传》,见《太平广记》卷三一六。鲁迅《古小说钩沉》、郑学弢《列异传等五种》皆辑录。吴曾祺《旧小说》、吴组缃等编《历代小说选》、滕云《汉魏六朝小说选译》、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辑释》皆录入。这是一篇人鬼相恋的故事。叙述:谈生年四十,无妇,常动感情而读《诗经》。一日夜半,有一女子年约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谈生。乃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偷照视之。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辜负我,我快要复生为人,为何不能再忍一年而竟相照也。”谈生赔礼道歉,妻子也涕泣不已,说:“我与夫君的夫妇大义,虽然就要永绝,但顾念儿子,我知你贫,不能偕儿子生活;暂随我去,我赠君一物。”谈生跟着妻子进入一座华丽宅第,妻子以一珠袍赠给谈生。说着,她又把谈生衣裾撕下一块,留作纪念,飘然而去。后谈生持袍到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然睢阳王识是已死女儿之袍,就拷问谈生,谈生具以实对。王不信,后发墓开棺,在棺盖下果然找到了谈生的衣裾,即以谈生为郡主婿。作品通过谈生与睢阳王已死之女的鬼身结为夫妻的爱情故事,曲折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男女双方对幸福美满的婚恋生活的向往与追求。谈生只是一介贫士,在重门第的社会中,竟能得到死去的睢阳王女儿郡主的爱情,人鬼结为美眷,这无疑反映了一种进步的婚姻观念。虽然结局悲切,但从社会意义上来讲,它把严密和魏晋时期重门第的社会观念的帷幕,无情地撕开了一道裂缝,使那些出身寒门的士人在精神上得到一些慰藉,借鬼神的力量挤进统治阶级的行列之中。小说塑造的睢阳王女鬼的形象十分可爱,个性鲜明生动。她性格善良、坦率,对爱情主动、执着,不惜以千金之躯,与穷苦书生结为夫妻。当夫妇缘分已尽,即将“永离”之时,她仍然牵挂着谈生父子,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作出安排,并“裂取生衣裾”,留作纪念,然后才释怀而去。其夫妻之情、母子之意,缠绵感人。她虽为女鬼,身上却毫无鬼气,洋溢着浓厚的人情气息。封建社会,在婚姻、恋爱问题上,受压迫最深的就是女子。由于封建礼教的严重束缚,她们生前追求不到婚姻自主的权利,也没有机会过美满的恋爱生活,就把生前无法达到的愿望寄托于身后实现。于是作者便以浪漫主义的虚幻情节,来描写“女鬼还魂”或“女鬼复生”等人鬼恋爱的意境。睢阳王女鬼还魂复生,“就生为夫妇”,朦胧地反映了“真爱可以给人以生的力量”的伦理至理,这也是当时广大青年女子对于封建婚姻制度的一种消极反抗。虽然还魂的努力功败垂成,但那是封建门第观念、封建礼教在当时难以冲破的客观反映。作品结构完整,情节较为曲折,运用对比、设悬念的艺术手法,来推动情节发展,表现作品的主题。开头写谈生贫穷,“年四十,无妇”,半夜来了个“姿颜服饰,天下无双”的十五六岁的少女,自愿同谈生结为夫妇。从年龄上壮与少对比,身份上贫与富对比,行为上被动与主动对比。但事在“夜半”,令人生疑。继而女子言“勿以火照我也”,设下悬念。后来谈生违了戒言,女子逝去时,扯下谈生一片衣襟留在身边,悲剧产生。但衣裾有什么作用?又设下悬念。最后谈生“持袍诣睢阳王家”,睢阳王疑谈生为发墓者,待真发墓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裾”。整篇故事,一波三折。具有艺术魅力。《谈生》是志怪小说中第一篇描写冥婚(人鬼相恋)的故事,对后世影响颇大。晋干宝将它录入了《搜神记》卷十六,以后这类题材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明代汤显祖创作《牡丹亭》,从中得到启示,他在其中“题词”里说:“至于杜守收拷柳生,不如睢阳王传拷谈生也。”明人冯梦龙《情史·情憾类》也采饰了这一故事。清代的《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等,则出现更多此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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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

谈生

中国古代神话。《太平广记》卷六一六:“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激读书。忽夜半有女子,可年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乃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
“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人,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裙,留之而去。
“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乃取拷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袍。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表其儿以为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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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生

 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激读书。夜半有女子。可年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乃言:“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为夫妻,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以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 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
 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此必发墓。”乃取拷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果棺盖下得衣裙。呼其儿,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衣,以为主婿,表其儿以为侍中。

 《列异传》的作者隋唐两代史书的记载不一致,《隋书·经籍志》认为是魏文帝曹丕所作,但是《新唐书·艺文志》中又标明是晋代张华所著,因为有些故事里的年代是发生在曹丕以后的,这就说明不是曹丕所写,至少不是全部由曹丕所写。明代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列异传》中云:“《列异传》三卷,《通志》称魏文撰,而《通考》及《宋志》书目皆无,盖自宋已亡矣。惟裴松之所引一事,附《蒋济传》注中。魏文与济同时,当是济自语魏文者。”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隋书·经籍志》的记载,因为晋代以前的古籍中曾引用了这部书的内容。所以应该认为在魏时经曹丕之手已成书,只是到了西晋时期又由张华作了一些增补。
 《列异传》为志怪小说集,共三卷。内容大多记述怪异之事,多荒诞不经,宋时佚失,散见于《水经注》、《齐民要术》、《三国志》裴松之注、《初学记》、《太平广记》等书中。征引者或有称为《列异记》的。是书佚文民国吴曾祺《旧小说》甲集中辑有七条,其中一条为误抄。鲁迅《古小说钩沉》辑五十条。
 《谈生》是志怪小说中第一篇描写冥婚的故事。谈生这样一个贫不能娶妻,生活无法自立的穷书生,在重门第的魏晋时代,竟能得到死去的睢阳王女儿郡主的爱情,结为夫妻美眷,这在当时的社会无疑是一种进步的婚姻观念。虽然结局是悲切的,但从社会意义上来讲,它把严密的魏晋重门第的社会观念无情地撕开一道裂缝,使那些出身于寒门的知识分子在精神上得到一些慰藉,借鬼神的力量挤进统治阶级的行列之中。
 本篇小说在魏晋志怪中已属长篇,情节丰富、完整,一波三折,开篇“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反映了魏晋下层知识分子的境况。先是有女子“来就生为夫妇”,事在夜半,令人生疑,继而女子言“勿以火照我也”留下埋伏,以后谈生违约,女子逝去,悲剧产生。但事情并没有完,“后生持袍诣睢阳王家”,得以皆大欢喜。整篇故事,反映了作者的不平,也表达了他的理想,但夹叙夹议间,并没有作者主动的道白,而是靠完整的情节结构实现的。说明作者在艺术上已有较高的修养。
 《谈生》作为志怪中第一个人鬼相恋的故事,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干宝将它录入了《搜神记》,以后这类题材愈演愈烈,一发而不可收。《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等都有此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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