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邮电价格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邮电部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自1996年12月1日起,有升有降调整邮电价格。即提高邮政价格和市内电话通话费,降低国际电话通话费、电话初装费和农村电话通话费,同时对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进行清理整顿。改革后的邮政价格: 平信每20克0.50元,取消原本、外埠计费方式。明信片每枚0.40元,取消原本、外埠计费方式。印刷品每100克0.30元,取消原本、外埠计费方式。包裹按寄递里程分区核订,每500克为一计费单位,费率上调50%。国内长话费由原12级调整为3级,省内长话每分钟0.60元,建设费0.24元; 省际长话800公里以内每分钟0.80元,建设费0.32元,800公里以上每分钟1.00元,建设费0.40元。省内通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电话费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