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拨折扣率
亦称“调拨倒扣率”。批发价与调拨价格之间的调拨差价占当地批发价格的百分比。倒扣固定差率的一种。1984年商业体制改革前是计算工业品产地或中转地调拨价格、农产品中转地调拨价格常用的一种差率。当时,绝大部分工业品对二级站、三级批发店调拨价格及农产品中转地调拨价格都在当地批发价基础上,按国家规定的各类商品的调拨折扣率倒扣一定的调拨差价作价,体现了对本系统内部经营单位在价格上的优待。对二级站的调拨折扣率大于对三级店的折扣率,因前者要中转批发并给买方折扣。计算公式为:

调拨价格=当地批发价格×(1-调拨折扣率)
1984年商业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商业部、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改革日用工业品批发作价办法的若干暂行规定》,工业品调拨价格作价已从上述分层次固定调拨折扣率作价的办法,改为在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批量作价、协商作价为主要形式的多种作价办法。但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由国家物价局、商业部管理价格的重要工业品,暂仍执行上述的调拨作价办法,只是原定调拨折扣率可经买卖双方协商,适当扩大或缩小。农产品中转地调拨价格则一般仍采用上述作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