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税基数课税基数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课税对象除了在内容上即在质上要通过税目规定加以具体化之外,在量上也需要具体化。课税对象的量是课税的基本依据之一。课税对象的量不确定,税款的额度也无法计算。课税对象的量的表现,就是课税基数或计税依据。 课税基数与课税对象数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许多情况下,课税基数直接是课税对象数量的某种表现形式,如在对商品征税时,课税基数是商品的件数、吨数、度数或销售收入金额。但在有些情况下,课税基数只是课税对象数量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如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所得额,但一般的所得额并不一定就是应税的所得额,在计算过程中可能要适用一系列的扣除、抵免、减免等等规定。经过一系列扣除、抵免和减免之后的数额,才是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