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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课田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征赋

征赋

赋粟 税赋 课田
征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租税 租赋
征收绢的赋税:税绢
向百姓征赋:科订
春季征赋:春赋
秋季征赋:秋征
田赋征收实物:征实
计算征赋:计课
视土地之差等征赋:衰征(相地~)
先期征赋:预征
催征赋税:追科 急政
外加赋税:溢课 科配
 非法征赋:盗课
重征赋税:重赋
强征赋税:暴敛
(征收田赋:征赋)

☚ 征收各种税   纳税 ☛

课田

晋初对耕种官有土地的农民,按亩收税的制度。太康年间规定男子占田七十亩,女于占田三十亩。十六至六十岁的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课田二十亩;十三到十五岁、六十一到六十五岁的次丁男课田减半,次丁女不课。税率是每亩八升。晋课田制是在当时地多人少的情况下制定的,意在督促农民加辟耕地。

课田

课田

国家征收的能耕种的地税。《晋书·食货志》:“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16已上至60为正丁,15已下至13、61已上至65为次丁,12已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3斛,远者5斗,极远者输算钱,人28文。”

☚ 课程   课役户 ☛
课田

课田

西晋太康元年(280 )颁布的农业法令。课田是督课农民耕田之意, 既课耕官有荒地, 也课耕私有土地。西晋统一全国后, 荒地较多,游食者多, 农业劳动者不足, 政府为扩大耕地面积, 增加租赋收入, 与颁布户调制、占田令同时,颁布课田令。规定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 次丁男半之, 女则不课。命令地方官督促人民耕田。一般人民男女自十六岁至六十岁为正丁, 十五岁以下至十三岁, 六十一岁以上至六十五岁为次丁, 占了田的要耕所占之地, 没占田的则要开荒种地, 有驱农归田的意思, 也是政府收取租赋的依据。法令规定凡民丁课田, 夫五十亩; 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少数民族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 远者五斗, 极远者输算钱, 每人二十八文。田租户调比曹魏时期重。参见 “游食” 、“占田制” 、“户调制” 。

☚ 占田制   职分田 ☛
课田

课田

西晋政府实行的对自耕农课征田租的税收制度。曹魏后期,屯田制度遭到破坏,官僚大族占夺屯田土地。咸熙二年 (264年) 以后,两次“罢屯田官为郡县”,使屯田客大都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晋武帝太康元年 (280年) 平吴以后,规定课田制度: 男子1人占田70亩,女子30亩。其丁男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丁男(16—60岁) 按50亩交田租4斛,即每亩8升。丁女按20亩,次丁男 (13—15岁、61—65岁) 按25亩交租。课田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课征赋税,另一方面是“寓劝于课”,通过征收实物的种类与数量,达到劝勉与督促农民种植的目的。在课田问题上,经济史学界长期存在是劳役地租还是实物地租,是田制还是税制的不同意见。

☚ 头会箕敛   租调制 ☛

课田

西晋太康元年(280)颁布的关于编户齐民缴纳田租的法令。 《晋书·食货志》: “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具体数额见《初学记》卷二十七《宝器部》引《晋故事》:“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平均每亩为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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