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定一司敕令所熙宁间审定诸司所编敕、式机构名,与诸司敕式所并存。熙宁八年九月,所有各司编敕机构并入“详定一司敕令所”。徽宗朝、绍兴五年至绍兴末、孝宗乾道六年至淳熙十五年,编修敕令均用此名(《长编》卷254、268,《玉海》卷67《宋朝敕局》、《咸淳临安志》卷7《敕令所》)。
职掌编修、删定历朝敕、令、格、式与条法,各以本朝年号为名。如孝宗朝所修《淳熙重修敕令格式》、《淳熙条法》等(《朝野杂记》甲集卷4《淳熙事类》、《绍兴乾道淳熙庆元敕令格式》)。
编制各朝所置敕局编制不一,今以淳熙十五年所定详定一司敕令所编制为例:提举官二员(宰相兼),同提举一员(执政兼),详定官一员(侍从官兼),正员删定官五员。此外,尚有胥史名目,如供检文字、法司、知杂司、编修文字、书写、守阙等。据乾道六年详定一司敕令所编制,犹有都大提举诸司官、主管诸司官、承受本所文字官、书奏等员额,或由内侍充,或为书吏(《宋会要·职官》4之46《敕令所》、《咸淳临安志》卷7《敕令所》)。
简称与别名❶敕令所。《周文忠公全集·奏议》卷8《乞敕令所修诸路以来未尽赏格,淳熙五年十月十八日》。《咸淳临安志》卷7《敕令所》:“乾道六年秋,复置详定一司敕令所。” ❷详定一司。《宋会要·职官》4之45《敕令所》:“(乾道四年)汪大猷言:‘太上皇帝……首立详定一司。’”按:太上皇帝指宋高宗。首立详定一司,指绍兴五年置详定一司敕令所(同上书4之46)。 ❸详定编敕所。宋代编敕令机构名目不一,或通称详定编敕所。”按:熙宁八年九月以后,编敕机构已合并为“详定一司敕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