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
清官署名。 掌管宫廷内一切事务,诸如人事调迁、财物出纳、礼仪刑法、工程制造、农林渔猎及日常生活事,直接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类似秦汉之少府,隋唐之殿中、内侍省。 明代分属宦官二十四衙门。清内务府渊源于满族包衣组织。顺治初,有鉴于明宦官擅权,乃立内务府,由上三旗包衣组成,特简满洲王公大臣任总管大臣,正二品。顺治十一年(1654)废内务府,置宦官十三衙门。十八年又恢复内务府,历经康熙、雍正,体制完备。其下设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庆丰、慎刑七司,上驷院、武备院、奉宸苑三院,和江宁、苏州、杭州三织造处等机构,由郎中、主事等分主其事。所属敬事房为管理太监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