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
❶ {清}官署名。 {清}{天聪}十年,置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内国史院掌记注诏令,编辑实录﹑史书,撰拟郊祀祝文﹑诰命册文等事。 内秘书院掌外交文书及敕谕祭文。内弘文院掌注释历代行事善恶,进讲。合称“内三院”。{康熙}九年改为内阁。{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故二·五学士》:“国朝官制﹐设内三院:曰国史﹐曰秘书﹐曰弘文﹐院各有学士一员。既设翰林院﹐以内三院爲内阁﹐则止设阁学二员﹐而别以一人掌翰林院事﹐俱兼礼侍。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二九章:“{洪承畴}虽然此时尚无官职﹐却被指定同内三院大学士坐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