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诗韵汇鉴︱凡例 凡例 1.本《通韵新编》参照商务印书馆出版之《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王宁主编,2013年7月版)所收汉字字形,不列繁体字、异体字等。 2.根据《汉语拼音方案》及古今韵书韵部与韵母关系的统计分析,按“小类”分为21韵,还可有不同的合“部”方案,即按“大类”合并为若干通押的韵部。 3.为助正音,同音字首字前标汉语拼音;各韵之同音字,依照汉语拼音字母次序排列。 4.多音字亦依据《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略作区分,或出例词,或做简释。 5.《通用规范汉字字典》所收轻声字,约四十余字,殊多助词,本韵书均不收;其所收特殊音节字,如ê、m、ng、hng等,本韵书亦不收。 6.各韵部之旧读入声字除在正文中加下圆点标示外,亦在每部之末集中收录,以供使用者参考。 7.同音字依笔画数排序。 8.以下为《通韵新编》缩减内容,详参《通韵新编》(中华书局,2021年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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