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本之一。对某些有待于通过一段实践再总结修改的重要文件,采取试行方式而发布的文本。主要用于条例、规定等法规文件。试行本一经颁发,同样具有实际效力。试行结束即行作废。
试行本
文牍传播方式之一。指制发机关认为文件内容尚不成熟,需通过一段试行时期,以便总结经验,对文件作进一步修改而公布的文件。试行本一般在文件的标题后面都标有“(试行)”或“(试行草案)”的字样。它多用于条例、办法、规章和制度等法规性文件。试行本也具有实际效力。试行期一般不宜过长,试行期结束,有了正式文件后,试行本便随之失去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