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诉讼参加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或相类似的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参加人中,当事人、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虽然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不尽相同,但都是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单位的权益参加诉讼,同诉讼结果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其诉讼行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着直接影响,因而即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诉讼主体。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代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实施诉讼行为,由于不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只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不是诉讼主体。诉讼参加人依法享受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中国刑事诉讼法无此概念。 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及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指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指当事人 (单一当事人、共同诉讼人和诉讼第三人) 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它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中,诉讼参与人指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参与诉讼的人,即包括: 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 (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是不同的概念。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并无个人的目的,而是尽公民对国家的义务,因此他们虽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但不能在地位上与诉讼参加人等同。 ☚ 诉讼代理人 没收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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