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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诉讼中止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诉讼中止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诉讼中止制度的基本特点是:不撤销案件,不终止诉讼,只将诉讼程序暂时地、不定期地停止,待引起中止诉讼的情况消失后,再行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有关司法机关或诉讼参与人有权利和义务完成法定的诉讼行为;诉讼中止期间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专门机关的诉讼期间,不影响当事人行使一定的诉讼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诉讼中止制度,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一般在立案后按照诉讼程序的次序不间断地进行下去,直至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交付执行。但有些案件由于发生了特定的情况,客观上需要暂时中断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况,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诉讼:(1)在侦查阶段,有条件进行的侦查工作已经完成,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又不符合通缉条件的,可以暂时中止诉讼。(2)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进行的诉讼活动已经完成,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和审判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3)案件在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归案后恢复审理。(4)在审判过程中,因自诉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待自诉人病愈后或由其选定的法定代理人能够出庭时恢复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发现以下五种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5)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暂时停止诉讼,经办案的专门机关审查同意,可暂时中止正在进行的诉讼。(6)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刑事诉讼继续进行。诉讼中止应当由正在进行诉讼的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中止诉讼的案件,如果是已向上级机关备案的,应当报告上级机关。中止诉讼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一般应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久押不决。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果只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诉讼中止的条件,则只对这部分人中止诉讼,另案处理;对其他人的刑事追诉活动仍可照常进行。诉讼中止的期间不计入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限。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中止诉讼,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中止

诉讼程序的中断。在民事诉讼进行中,由于遇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只得暂时停止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凡是需要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口头裁定应向当事人宣告,并记入笔录;书面裁定应立即送达当事人。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在诉讼中止期间,当事人应当停止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应当停止对本案的审理,依法采取诉讼保全的措施除外。待造成诉讼中止的障碍消除后,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恢复诉讼程序。恢复后的诉讼程序是中止前诉讼的继续,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在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各种诉讼行为依然有效。

诉讼中止

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因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中途停止。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是:(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4)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5)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如果诉讼中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即作出诉讼中止的裁定,并暂停审判活动。待法定情形或障碍消除后。人民法院即恢复诉讼程序。

诉讼中止

又称“中止诉讼”。民事诉讼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原因而暂停诉讼程序的进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5.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诉讼继续进行。

诉讼中止

亦称“中止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暂时停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

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而决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四)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五)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待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

☚ 社会契约论   诉讼时效 ☛
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暂时停止诉讼进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导致中止的情况消失或改变后,有关诉讼程序继续进行。这些导致诉讼中止的情况有:(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或消失。包括自然人的死亡、失踪及法人团体的消失。发生这种情况时应中止诉讼,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2)在必须由律师进行代理的诉讼中,有关律师死亡或由于其他原因完全不能执行职责;在其他诉讼中,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死亡或不能执行职责的,但有其他诉讼代理人的,无须中止诉讼; (3)法院考虑到某情况需要命令中止诉讼,以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其他必须中止诉讼的情况。在中止诉讼期间,当事人应停止一切有关的诉讼行为。诉讼中止不影响因当事人放弃、自认或双方和解而终结诉讼。

☚ 诉讼的开始和反诉   诉讼终结 ☛

诉讼中止

亦称“中止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暂时停止对案件的审理。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多项诉讼行为。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诉讼中止

亦称“中止诉讼”。因某种特殊情况暂时中断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5)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中止诉讼的原因一旦消除,诉讼程序即应恢复。

诉讼中止

因故中途停止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5)结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况。中止诉讼的裁定,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作出,经法院领导批准后,即发生法律效力。造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程序。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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