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保全由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固定证据资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当诉讼上可作为证据的资料有消失或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时,司法机关可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现代各国诉讼法上一般均有证据保全的规定。中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有权采取各种措施收集、调取证据,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保全方法主要有: 勘验现场或物品; 对文件或物品扣押、照相、复制、抄录等; 制作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的笔录等。要注意采取妥善的措施或科学的方法,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据力的稳定性。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应由公证机关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