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中国近代辛亥革命前发表于《克复学报》第2、 3期上的伦理论文。署名“愤民”。后收入《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文章把道德分为“天然”和“人为”两类,认为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是出自天然的真道德,而封建的纲常名教是悖于人性的伪道德;天然的真道德“根于心理”,人为的伪道德“原于习惯”。揭露中国数千年相传的都是“原于习惯”的“矫揉造作之道德”,是违反人本性的伪道德,要求用真道德代替伪道德。指出伪道德是“大经大法”全在其中,“道德与法律混而一之”,法律是道德的靠山,道德是法律的帮凶。主张把道德和法律区别开,“道德自道德,法律自法律”,“法律可废,而道德终不可无”,并认为以法律为保障的道德只能是伪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