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主体性
论文。刘再复著。发表于《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1986年第1期。文章认为文学活动不仅要把人当作主体,还要把作家、作品描写对象和读者当作主体。强调文学的主体性就是要把人看作历史运动中的轴心,特别是注意人的精神主体性,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肯定对象的主体性,即把作家笔下的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当成不以作家意志为转移的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精神主体。文艺创作的主体性是作家内在精神主体的运动规律,它有超常性、超前性、超我性以及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感等特点。文学鉴赏的主体性即人在接受过程中激发审美再创造的能动性,以获得心灵的解放。批评家的主体性表现在既要理解作家,又要超越作家,实现自身的再创造,从科学境界升华到艺术境界。文章提出文学研究应当把人作为主人公来思考,把人的主体性作为中心来思考,使“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加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