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1
记(注记;署记) 纪 录(录记;著录) 载
用笔记录:笔录 铅摘 鈆摘
用簿册记录:簿记 记识
用曲谱记录:谱次
照人口授记录:笔授
按事物系统、次序记录:谱次
有听到的就记录:有闻必录
事后补充记录:追记 补记 补录
补记缺漏:拾遗
追记补写:追录
论说记录:论撰 论撰
采集记录:采录 采甄 撮录
广泛收集记录:兼收并录
整理记录:记疏
查考记录:案纪
稽考记录:考述
亲手记录:手记
表彰记录:旌录
暗中记录:默籍
如实记录:直笔
详细记录:备录
记录清楚:记清
记录并禀报:记谘
记录并上奏:记奏
(把听到的话或发生的事写下来:记录)
另见:记述 记载 事情 所说的话
记室参军、谘议参军连称。宋初御史中丞或侍御史新上任举行仪式,判案后署名所用官语。《石林燕语》卷6:“中丞、侍御史上事,……上事官判案三道后,皆书曰‘记谘’,而后引百司人吏立于庭台。……记谓‘记室’,谘谓‘谘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