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讯问犯罪嫌疑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依职权对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进行查问的侦查行为。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获取证据、查明案情的重要手段。在我国,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证明笔录。对于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逮捕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讯问时,依法允许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罪重的情节或者进行无罪、罪轻的辩解。要告知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提问,也允许其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严禁刑讯逼供、诱供、指供以及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讯问人员对讯问必须制作笔录,并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对笔录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应当允许。必要时,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 主要证据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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