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功中国古代法律规定的对有大功之人犯罪减免刑罚 (十恶除外) 的特别审议制度。为“八议”之五。周代有议功之辟。三国魏新律开始入律,历代沿用。所谓 “功”,唐律指 “有大功勋”。明律议功为八议之三,指 “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清律将明律的 “宁”字改为“安”字,余与明律同。 议功 议功八议之三。即触犯刑律之人,视其是否为国立有功勋,若有,则可减、免刑罚。《唐明律合编·明律》:“议功,谓能斩将夺旗,榷锋万里,或率众来归,宁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 ☚ 议故 议贤 ☛ 000179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