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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议刑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定罪

定罪

坐 论罪 论命 行论 科罪 拟罪 的决 决宪 定刑
判案定罪的办法、条文:决谳
论议定罪:议(议罪)
 议罪以定刑:议刑
 议罪以处罚:议罚
 议罪给予惩处:议惩
审讯定罪:讯谳
 审问定罪:鞠治 鞠罪
 审问罪犯,拟定罪刑:问拟
 审讯定罪:谳(考谳)
依法科罪:检坐
根据动机情节定罪:论心定罪
衡量事之轻重定罪:议制
无实证而定罪:虚坐
捏造事实硬给别人定罪:诬栽
严厉定罪:痛坐
定成大罪:具罪
定罪并处决囚犯:论囚
被定罪:丽罪
定为死刑:拟死 诛论
(审判机关依据法律确定罪名:定罪)

另见:确定 罪名 罪行

☚ 定案   结案 ☛

议刑

中国封建社会对特别重大案件,由皇帝召集王公大臣或交由朝廷命官讨论,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秦代凡重大案件有“朝议”制度。西汉发生重大刑案时,交由朝臣“详议其罪”。如淮南王刘安谋反一案,参加议刑的有王、侯四十三人(《汉书·淮南王传》)。唐太宗贞观年间下诏:“大辟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议之。”(《唐书·刑法志》)但八议者犯死罪则交由“都堂集议”,再由皇帝裁决。宋代大理、刑部审案,如中书门下以为不当,可直接向皇帝陈述异议,由皇帝交两制、大臣等,共同评议,称为“杂议”。明代法司判刑,先要“拟律以呈”,然后由皇帝交由翰林院、给事中等,“会议平允”,再“复奏论决”。议刑成为协助皇帝审理重大刑案的特殊复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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