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主体论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应。邓小平强调认识的主体特色的认识论。邓小平思想中的主体既指认识的主体主要是指中国人,同时也指认识的对象和内容中的“主体部分即主要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这种主体特色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邓小平认识论是一种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认识的特色认识论。
邓小平把实事求是的彻底唯物主义原则贯穿于当代中国人的认识过程,形成了他特有的立足于中国实践活动基础上的认识论思想。他的认识论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般认识原则为其根本的理论基础的,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哲学认识论,即它是立足于中国的实践活动,是基本中国人的角度对中国特色、中国模式、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蓝图的一种特殊认识论,是彻底唯物主义的一般认识原则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一般认识论在中国条件下的特殊化、具体化,因此我们也可称其为对中国的特色进行认识的认识论。
实现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关键在于能否科学地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和执行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邓小平认识论的一个最主要特点,是强调了认识的主体特色,他认为,对于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来说,每个民族,国家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认识的角度也不一样。过去,中国共产党正是以中国国情为基础创造了农村包围城市进而夺取全国胜利的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 今天,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搞清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邓小平指出: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什么样的路子,采取什么样的步骤来实现现代化,这要继续摆脱一切老的和新的框框的束缚,真正摸准、摸清我国的国情和经济活动中各种因素的互相关系,据以正确决定我们的长远规则的原则,然后着手编制切实可行的第六个五年计划。这就需要对我国建设的具体国情进行调查研究,摸清规律,制定正确的原则,而把长远发展规划、短期五年计划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邓小平的认识论,主要就是对中国社会主义运动的这种主体特色的深刻把握和认识,因此,有的研究者又将邓小平的认识理论称为主体认识论或主体特色的认识论。
在邓小平的对中国主体特色进行认识的认识论中,他对于主体又主要是从两重含义上来理解的:
❶主体指认识主体,即中国人,从这一意义讲,邓小平的认识论可以解释为作为主体的中国人民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实际的认识过程的理论。邓小平认为,中国的事情是由并且只能由中国人来认识,是从中国人自己的“角落” 来认识的,因此,认识中国和改造中国的主体都只能是中国人民自己,认识的目的是发展中国人自己,“我们所做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一句话: 要发展自己。”(“会见贝宁总统克雷库时的谈话”,《人民日报》1986年12月15日)
❷主体又是指认识的最根本对象和最主要的内容,犹如一群建筑物中的主体建筑,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人在当代认识的最主要的内容,当然是社会主义,即中国人的认识主要是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所以邓小平指出: “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9页)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中国人对中国的认识必须围绕社会主义这一主体来探索中国的特色、模式和发展道路。这种统一体现了邓小平认识论中作为认识主体的中国人民和作为认识内容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者之间的现实的统一和结合。
邓小平的强调主体特色的认识论既然是中国人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它当然就不是一些抽象的、一般的认识原则,它必然凝结为对中国的最基本国情、最基本问题的认识结晶。这些结晶主要表现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道路和发展模式、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及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僵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展生产力论等独特的科学见解。邓小平的这一主体论的认识观点转化为中国人民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各个基本点。邓小平这一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认识原理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具体运用和进一步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