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民授田
根据每户人丁的多少授予适当的田亩。明初,战乱之后,土地抛荒。洪武三年(1370), 设立司农司, 首先在河南、安徽等地计民授田。当时临濠的田地, 验民众的丁力, 计亩给之, 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无人耕种, 于是召民耕,人给十五亩, 蔬地三亩, 免租三年。有余力的民户,不限顷亩的多少。洪武五年(1372)五月, 令四方流民各归田里, 如果丁少田多, 则不可依照先前田产占据他人之业; 如果丁多田少,官府则验丁于附近荒地拨补。通过局部地区范围内把荒闲土地分配给民户, 将农民再次固着在土地上, 为封建国家提供赋役; 同时,农民的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 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使大量荒土变成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