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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警政署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警政署

台湾国民党当局控制社会治安的组织。隶属于“行政院”“内政部”。1972年7月1日由台原“内政部警政司”改组扩编而成,业务独立。主要任务为犯罪侦防、交通秩序管理、保安、风化管制、户口管理、违警处理、枪支管理、查缉走私、查禁出版品、出入境管理等。现任署长罗张,为国民党十三届中央委员。

警政署

“警政署”

“警政署”系台湾当局“维护社会治安”的机构,隶属于 “内政部”。其职责是负责台湾社会秩序、治安与刑事案件、出入境等方面的管理以及配合军事、情报机构的社会调查与情报搜集。日本投降台湾光复后,国民党政府在台湾以日据警政系统为基础设立台湾长官公署警务处。国民党政权迁台后,台湾当局在 “行政院内政部”内设立 “警政局”与 “户政司”,掌管台湾警政,并在台湾省政府设立 “警务处”,具体实施台湾地区警务。1972年7月,蒋经国出任 “行政院”院长,将 “内政部警政司”改组扩充为 “警政署”。1973年3月,台湾当局将负责掌理户籍的“户政司”纳入警政署系统,实行 “警政合一”制度。之后不久,又将 “民防”单位纳入警政署统辖。从此,一个由警政署统辖下的全面控制整个台湾社会和钳制台湾人民自由的特务机构形成。警政署在行政上隶属于“行政院内政部”,承“内政部”长之命执行行政事务,实际上则是独立于“内政部”的 “中央警察权力机构”。其下设行政组、教育组、保安组、经济组、消防组、交通组、户口组、民防组、总务组、督察室、外事室、保防室、联络室、公共关系室、人事室、会计室、秘书室等机构。另设入出境管理局、刑事警察局、航空警察局、空中警察队、公路警察局、工矿警察局、民防指挥中心等业务机构。其在地方的机构有台湾省警务处、台北市警察局、高雄市警察局以及受制于台湾省警务处的各县市警察局。台北市与高雄市警察局之下设分局,分局之下设派分驻所。县市警察局之下设分局,分局之下设分驻所。警政署置署长一人、副署长二至三人、主任秘书一人,各组置组长一人,各室置主任一人,各局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至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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