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津税
东晋南朝时对通过渡口货物所征的税。 据《隋书·食货志》记载:“都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获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由于检察过严,征税过重,有阻生活必需品的流通,宋孝武帝大明八年(公元464年)下诏停止征收。但关津税仍时有课征。 齐明帝建武元年(公元494年)十月,又下令禁止。“顷守职之吏,多违旧典,存私害公,实兴民蠹。今商旅税石头后诸及夫卤借倩,一皆停息。”(《南齐书》一)但一直到陈后主时,仍在征取,足见废除之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