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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设6个行政职能处(室):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和会议组织、文稿的起草和文电处理、档案、保卫保密、行政后勤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处:研究拟定旅游行业政策法规及实施措施,发展战略;研究旅游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旅游市场开发促进处: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区内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销活动,旅游市场开发信息的调研,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与区外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利用电脑网络宣传西藏旅游。
规划发展与财务审计处:研究拟定区内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旅游业财政、税收、信贷、外汇等工作;负责旅游行业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旅游行业管理处:对全区各类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服务公司进行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村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归口审批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负责三星级及其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办理进藏确认函;负责旅游定点工作;制订发展旅游商品生产的营销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保障的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文娱工作和驻外办事处工作;管理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人事劳动教育处(纪检监察室):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区旅游外语职称评定;指导旅游行业劳动工资工作和人才交流;组织指导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直属企业及局机关纪检、监察、政治思想和人事工作;办理网络培训、等级考试的认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西藏旅游业发展目标、规划、政策,研究拟定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审计工作。
(二)研究的推进全区旅游体制改革,协调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四)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归口审批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进行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的开展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区内旅游签证;负责全区国际国内旅游派出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指导旅游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事业机构


西藏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事业县处级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务院和中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命令及人民政府、区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条例、规定,全面负责全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行使旅游行政管理权力;受理区内的旅游投诉和检查区内旅游市场秩序;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工作。
西藏自治区旅游培训中心为事业县处级单位,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旅游培训工作实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考核旅游从业人员;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等级考试工作;研究并组织对招聘导游人员的管理办法和实施及上岗培训、发证工作;检查、评估旅游企业岗位培训工作质量。
地址:拉萨市园林路18号 邮编:8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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