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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西藏三大领主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西藏三大领主

西藏官家(地方政府)、贵族、寺院三类大农奴主的总称。旧时西藏各级地方的重大事务,多由三方代表联席会议处理,并有“雄(官家)、格(贵族)、曲(寺院)松(三)”的简称。三大领主及其代理人约占西藏人口的5%,却占有西藏全部土地(贵族、寺院各占30%左右,地方政府约占40%)、大部分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同时占有全部农奴和奴隶,构成西藏的农奴主阶级。他们依靠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对占人口95%以上的农奴及奴隶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农奴和奴隶世世代代被束缚在领主的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担负着极为沉重的地租和劳役,生活极端困苦。西藏民主改革后,取消了农奴主特权,通过改造已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西藏三大领主

西藏官家(地方封建政权)、贵族、寺院三类大农奴主的概称。旧时各级地方的重大事件, 多用三方代表联席会议的方式处理, 并有“雄(官家)、格(贵族)、曲(寺院)松(三)”的简称。*宗本以上的官员、贵族、寺院上层喇嘛和他们的代理人共同构成西藏的农奴主阶级,在总人口中约占5%,占有西藏全部土地、大部分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同时占有全部农奴和奴隶。除无条件地压榨奴隶外, 主要是依仗政教合一的封建政权, 使用暴力和欺骗等手段统治农奴,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强征各种繁重的徭役和租赋, 而农奴只能靠少量份地维持生存。民主改革后, 农奴主阶级的成员已被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西藏三大领主

西藏三大领主

西藏农奴主阶级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即官家(西藏地方政府)、寺庙和贵族。建国前的西藏地方政府是建筑在政教合一的农奴制度上的地方政权, 在法律上是全部土地——耕地、牧场、森林、荒地、山脉和河流的所有者。西藏地方政府除了直接派代理人经营庄园外,还设有“薪俸地”, 凡是在政府中供职的人, 都有按品级规定的薪俸地。薪俸地只能在任职期间占有。其余大部分土地以封赐方式赠予寺庙和贵族, 构成所谓西藏三大领主。三者相互勾结, 对农奴实行残酷的剥削和野蛮的压迫。农奴要从领主手中获得一小块瘠薄的土地, 就得常年用大部分时间在农奴主的领地上无偿劳动, 担负各种支差和赋税。各级封建领主私设刑堂、监狱, 镇压农奴的反抗, 对农奴随意施行酷刑, 致使无数农奴惨死或终身残废。民主改革后, 其统治被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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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三大领主

西藏三大领主

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官家)、贵族、寺院三大类农奴主的概称。西藏的农奴主阶级由宗本 (宗即县一级地方行政官员) 以上的官员、贵族、寺院上层喇嘛和他们的代理人共同构成,占总人口数的5%,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山林、湖泊、牧场以及绝大部分的牲畜、农具、房屋和其他生产资料。全部土地、山林、湖泊和牧场的所有权属于封建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的土地由其赐予,世袭享用,不得买卖,但可以相互赠送、布施、抵押。农奴主阶级占有全部农奴和奴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依恃政教合一的封建政权,使用各种手段统治农奴和奴隶,限制其人身自由,征派各种徭役和租赋; 对农奴,在农耕区分给少量份地,在牧区分放牧奴一定数量牲畜,以维持其生存,保证劳动力和兵役的供应。民主改革后,农奴主阶级被废除。参见“差岗地”、“马岗地”、“吉约其约”、“吉美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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